展会现场

历届参展企业

    上海裕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潍坊高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无锡市奇胜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涵安压缩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宁波精丰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金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新乡市新科防护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领安科技有限公司
    安尔普传感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航天康达(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凯吉凯精密电子技术开发(苏州)有限公司
    北京易艾斯德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曼顿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亿百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威视讯达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曙光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香河速克商贸有限公司

    莱茵斯(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市硬格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卓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优锘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升哲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金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合力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环球工业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北消安全设备(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有备科援科技有限公司
    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金汇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营口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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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我国互联网业务收入7170亿元,同比增长0.1%你的位置:首页>行业新闻
上半年,互联网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利润总额降幅进一步收窄,研发费用增速稳中有落。

一、总体运行情况

互联网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上半年,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互联网企业)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7170亿元,同比增长0.1%。

图  互联网业务收入累计增长情况(%)

利润总额降幅进一步收窄。上半年,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企业营业成本同比增长5.4%,增速较1—5月份回落0.3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645.4亿元,同比下降6.2%,降幅较1—5月份收窄8.6个百分点。

研发经费增速稳中有落。上半年,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企业共投入研发经费388.7亿元,同比增长6.4%,增速较1—5月份回落2.7个百分点。

二、分领域运行情况

(一)信息服务领域企业收入稳步增长。上半年,以信息服务为主的企业(包括新闻资讯、搜索、社交、游戏、音乐视频等)互联网业务收入同比增长8.5%,增速较1—5月份回落0.6个百分点,高出全行业整体增速8.4个百分点。

(二)生活服务领域企业收入降幅持续下探。上半年,以提供生活服务为主的平台企业(包括本地生活、租车约车、旅游出行、金融服务、汽车、房屋住宅等)互联网业务收入同比下降24.6%,降幅较1—5月份扩大4个百分点。

(三)网络销售领域企业收入保持两位数增长。上半年,主要提供网络销售服务的企业(包括大宗商品、农副产品、综合电商、医疗用品、快递等)互联网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7.8%,增速较1—5月份回落4.8个百分点,高出全行业整体增速17.7个百分点。

三、分地区运行情况

东部地区互联网业务收入增长放缓,东北地区涨势明显。上半年,东部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6544亿元,同比增长1.7%,增速较1—5月份回落1.9个百分点,高出全行业整体增速1.6个百分点,占全国互联网业务收入的比重为91.3%。中部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245.9亿元,同比下降13.0%。西部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350.6亿元,同比下降17.2%。东北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29.6亿元,同比增长26.4%,高出全行业整体增速26.3个百分点。

主要大省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发展差异显著。上半年,互联网业务累计收入居前5名的北京(增长7.8%)、上海(增长9.8%)、广东(下降1.4%)、浙江(增长0.9%)和天津(下降43.3%)共完成业务收入6160亿元,同比增长1.8%,占全国比重达85.9%。全国互联网业务收入增速实现正增长的省市有16个,其中湖北、西藏、辽宁增速超过50%。

四、我国移动应用程序(APP)发展情况

移动应用程序(APP)总量保持稳定。截至6月末,我国国内市场上监测到的APP数量为232万款,与上月数量持平。移动应用开发者数量达102.2万个,6月当月净增0.5万个;第三方应用商店在架应用累计下载量达22049亿次,6月当月净增506亿次。

附注:

1.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口径由上年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调整为2000万元及以上,文中所有同比增速均按可比口径计算。

2.今年将跨地区企业按注册地划分至各个地区。

3.移动应用程序总量是指报告期内我国市场在架(通过审核,可在第三方手机应用商店中查找到)的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的总个数,计算方法是根据对国内超过20个主流市场在架移动应用(包括苹果及安卓两类商店)加总去重后获得。

4.移动应用开发者数量包括企业移动应用开发者数量和团体(个人)移动应用开发者数量。其中,企业移动应用开发者数量是指报告期内我国市场在架移动应用的所有企业开发者总量,此处企业开发者指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开发者。团体(个人)移动应用开发者数量是指报告期内我国市场在架移动应用的团队或个人开发者总量,此处团队或个人开发者指尚未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团队和个人开发者。

5.为更精准反应移动应用市场动态,监测数据由“累计方法(即统计数据采用累计计算方法)”改为“在架方法(即统计数据仅针对在架应用计算,剔除下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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